近几年来,抚松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政府以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积极推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协调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推进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展诉调对接的新方法。
抚松县人民法院为了更好的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问题,与抚松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现组织机构组成主要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五名以及值班律师十名。
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纪律为:
一.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吃请受礼;不得代理与调解内容相关的当事人的案件。
二.人民调解员违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的,由所在地人民调解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选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或者设立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原则为: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调解文书内容、格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三.平等原则。坚持自愿、合法、高效、便民的调解原则,尊重争议各方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权利,公正、平等地协商解决利益纠纷。
四.效率原则。应当简便、快捷、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人民调 解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当地法院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流程为:
一.当事人起诉后分为两部分,一类是当事人有意愿调解,一类是当事人都不同意调解;
二。若当事人同意调解,联合调解中心,当事人选择或指定调解员、专门调解组织、其他调解组织;若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直接登记立案,下分给业务庭室,业务庭室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三.若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协议或进行司法确认,若调解失败则进行立案登记,下分给业务庭室,业务庭室依法审理,作出判决。
诉调对接要在诉的引导下,使诉调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与确认,调解在当前社会矛盾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需要运用司法的力量,发挥司法的特性,通过法院的诉与人民调解的调的效力相衔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确保诉调衔接工作的时效,坚持调解优先,就要做到既有效发挥非诉调解的功能和作用,又切实体现司法的终局和保障。
接下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诉调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更科学的提高诉调对接的管理和工作水平,要逐步建立起与各乡镇调解工作资料共享的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诉前调解的解决纠纷机制,尽快向电子化、网络化、时效化、互动化、共享化的逐步转变,从而更高效的实现对整个辖区人民调解资源的整合与协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7 13: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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