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以来,市法院按照中央、省委和省高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省高院、白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平稳,运转顺畅,队伍稳定,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认真学习领会司改精神
2015年8月5日,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长春召开推进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司改领导小组组长金振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院长王常松就全省法院系统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作出部署。8月17日—19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院长座谈会,就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8月27日,省高院召开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会后,市法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司改工作动员
2015年9月15日,市法院召开了司法改革工作会议,邢吉安院长传达了省司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并就全市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各基层法院也相应召开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
(三)认真拟制司改工作方案
2015年8月下旬,全市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拟制司改试点推进方案。期间,各院党组多次研究讨论,多次修改完善。按照省高院部署,9月18日,全市法院司改试点推进方案报省高院司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9月30日,省高院原则同意司改方案。10月上旬,全市法院按照省高院批复意见,对司改推进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省高院备案。
(四)认真组织选任员额法官
按照《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市法院、各基层法院分别把法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7%、40%以内,同时预留员额总数10%的比例。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2015年10月11日、13日,191名法官集中参加了员额内法官选任笔试、面试。按照方案要求,又进行了考核、公示等工作。11月16日,经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一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和表决,对全市法院197名(含市法院44名)员额内法官提出了任用意见。2015年12月15日,全市法院根据人案基本均衡原则组建了由审判长指导下的64个相对固定合议庭,启动新的审判运行模式。
(五)超前谋划相应配套措施
为深入推进司改试点工作,防止出现上诉率、发改率上升,调撤率下降,案件质量出现滑坡,涉诉信访反弹等问题, 2015年11月20日,市法院未雨绸缪,超前谋划,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员额内法官承办案件任务数的规定》、《关于“均衡分案”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其中特别明确了入额院领导对案件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结案文书未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不得签发,如审判工作出现问题,由分管领导、审判长、承办法官共同承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两个主体责任”、审判质量责任、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
(六)结合实际改革审委会制度
2016年5月3日,市法院修订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6月4日,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审判委员会委员分工情况的通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民商事、执行专业审判委员会,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建立“权责清晰、议事高效、监督到位、落实有效”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效果明显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出现了可喜的变化,改革效果开始显现。
从法院整体来看,一是审判质效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结案率82.91%,结案率排名全省第一;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31 %,同比上升8.64%;案件发改率为5.11%,同比下降0.88%;上诉率为27.75 %,同比下降12.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38%,同比上升6.2%。二是审委会讨论案件减少。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限缩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范围,明确审委会主要职能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等,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由此大幅减少。2016年以来,市法院审委会仅讨论案件33件,同比减少32.3%。
从法官个体来看,一是职业尊荣感提高了。推动建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方式,既拓宽了法官职业发展空间,也着力让改革惠及到了基层。司法责任制赋予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权利,加之刚刚提升法官薪酬待遇等,切实提高了法官职业尊荣感。二是办案责任感加重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让员额内法官办案责任感加重了。全市法院法官在办案效率和信访风险评估方面都较以前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各项审判指标明显好转,信访量明显下降。以前法官遇到拿不准的案子,报给庭领导,然后请示院领导,根据院领导意见作出判决。现在只能自己做决定,自己作出的判决自己负责,反而更慎重了,对裁判文书往往审核四五次才签发。三是学习紧迫感增强了。员额内法官普遍感到压力大,监督多,司法能力不足,担心受惩戒,学习钻研业务的紧迫感均大大增强。领导干部虽然不审签法律文书了,但是肩上的担子却没有卸下,通过研究怎样抓案件质量评查、抓监督管理、帮助法官提高业务能力,促进了领导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三、存在问题
一是法官能力素质问题。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更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更高。但在现有的入额法官中,一些法官的能力素质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和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还有一定差距,亟待提升。
二是法官员额补入问题。目前,有个别员额内法官因病不能履职、申请调转、辞职等现象,法官员额补入不及时,个别合议庭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法官进退机制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完善一个法官员额进退机制。法官入额不代表终身制。如何建立健全法官员额进退机制,破除“一次入额终身合格”的问题亟待解决。
四是有关人员经费问题。全市法院事业编制94人,工勤编制48人,共计142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政法专项编制内的员额法官及干警,省里研究给予了办案补贴。但是,一大部分的司法辅助工作仍需要政法专项编制外的事业编、工勤编人员来承担。这部分人员既没有绩效考核奖金,也没有办案补贴以及随之而来的车补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是现行经费保障问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实行人财物省级统管。财务经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文员工资发放、信访救助资金等还在地方财政,现行经费管理、使用、保障还不够灵活,此类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确定。
四、下步工作打算
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一直处在全国领先地位,下一步市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高院、市委的改革要求,继续加强各项改革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吃透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仔细研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全面把握科学内涵,自觉贯彻到工作中去,落实司法责任,狠抓审判执行,把办案质效提升作为衡量司改试点推进成效的标准,抓好执法办案主业。
二是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政策贯穿改革的始终。在省委、省高院、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法官入额遴选补入工作,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抓好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任务。
三是积极贯彻、推动工作落实。准确把握司改政策,加强工作汇报,做好多方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落实,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确保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革的难度不会减弱。因此,我们一方面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好改革试点任务;另一方面将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持续、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