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会议文件(22)
抚松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7日在抚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抚松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徐振刚
各位代表:
我代表抚松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抚松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工作大局,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体,切实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共受理各类案件18203件,同比增长31.79%,审执结16748件,综合结案率为92.01%。结案标的额4.94亿元,平均审限54天,息诉服判率为97.20%。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924件1246人,同比上升27.71%,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48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2人。我们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贯彻“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抢劫、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及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结了崔相福、郭西芹为首的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依法审结致二十一人死亡、二十四人受伤的3.12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侯玉新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犯罪。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审结72件128人,包括社会高度关注的长春一汽大众公司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彰显了我党反腐的决心。严厉打击毁林种参犯罪,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件38人,保护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方针,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罪犯25人。对被告人认罪伏法的轻刑案件,及时启动轻刑快办机制,有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息诉服判率达100%。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五年里共调解118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1296.8万元,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保障民生经济健康发展。五年来,审结民事案件10578件,同比上升30.39%,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782件,调撤率为54.66%。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965件,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29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审结房地产开发以及建设工程类案件629件,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结各类侵权案件1148件,保护和救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农案件117件,保障农民利益。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类案件3440件,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在民事审判中,创新专业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缓解社会矛盾和案件压力。一是根据案件繁简程度采取分流措施,对较为简单的案件采用简化程序、快速审判等方式处理。二是注重庭前对复杂、疑难案件诉争焦点、举证责任的疏理确定工作,保证复杂疑难案件庭审调查过程中做到周到细致、事实认定清楚,努力确保裁判质量。三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将同类案件分配至专人,相对专业化集中审理。四是丰富工作载体、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促成与劳动、交警、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妇联、社区及村委会等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组建特约调解队伍,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2012年8月,仅用4天时间协同劳动部门成功化解135名民工讨薪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市场经济良好运行。
加强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64件,审结159件,结案率为96.95%;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7件,准予执行126件。针对抚松县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池西区及池南区旧城改建、高速公路和铁路工程建设等系列关系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开展,所衍生的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我院立足于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民生福祉,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加强对征收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矛盾争议焦点研判,通过司法建议、走访交流、讲座培训等形式,构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机制,五年来对行政征收补偿纠纷,经提前介入协调,进入司法程序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共计1245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被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高度赞扬并要求在全国推介。
强化执行措施,化解执行难题。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5632件、同比增长41.69%,执结4893件,结案率为86.88%,实际到位标的额为1.63亿元。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的举措:一是整合执行力量以提高执行能力,2012年7月,经省法院和抚松县编委的批准,撤销执行局原有的执行科和综合监督科,设立四个执行庭,根据执行案件特点分配执行任务,使执行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妥善处理涉府执行案件,成立领导小组,对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14件涉案标的近千万元的案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案件全部执结,切实改善了党群关系,有效维护涉案党政机关形象。三是落实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对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涉执信访及执行异议案件实行公开听证,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完善与工商、税务、房管、车管、银行等部门联动机制,启用网络查控,实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工商、社保、征信、车辆等14类信息全省查控。五是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对1172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让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限制,迫使其及时履行执行义务。
二、发挥司法辅助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完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进一步完善大厅服务功能,突出诉讼引导、立案调解速裁、司法救助、查询服务、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功能,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97件,调解26件,撤诉146件,调撤率达87.31%。二是全面落实登记立案制度,对立案所须材料一次性告知,避免当事人重复往返,严格执行登记立案范围和程序,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和申请,一律受理,当场登记立案。三是随案发放诉讼诚信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和便民诉讼材料,注重在细节上为群众提供人文关怀。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552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88.9万余元,让经济困难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五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五年来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40余件,切实做到“面向农村、面向民众、面向基层”,将司法服务送到人民身边。
狠抓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大力推行“诉访分离”,完善风险评估、约期接谈、多元化解和案件终结等制度,建立“天天院长接待日”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司法救助和责任倒查,五年来,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3557人次,受理涉诉信访案件150件,化解143件,化解率为95.33%,其中进京访案件全部化解。受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呈逐年递减趋势。与此同时,积极协调争取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对61起信访案件的7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268.62万元,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注重科技引领,推进电子法院升级。积极推进“互联网+吉林电子法院”建设进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建成了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全方位融合的电子法院系统,把全部诉讼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自2015年以来,实现民事诉讼网上立案1715件,网上立案率达35.30%,行政案件网上立案84件,网上立案率达53.85%,网上交费43件,网上证据交换6件,电子送达117件,网上阅卷1件,网上审理案件78件;设立远程信访接待室,推进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初步形成了“人、信、网、视”的科技信访新格局;建立4个科技法庭,利用科技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案件72件;将2010年以来的案件卷宗形成电子卷宗,在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挂接卷宗18665件,挂接总量在全省法院排名前10名,已实现电子法院网上阅卷和上下级法院移送电子卷宗,使得当事人和律师彻底摆脱了诉讼行为受时间、空间和法官工作等因素的影响。
强化审判管理,延伸阳光司法。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跟踪反馈剖析制度,坚持案件质效情况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全年考评,实行动态监控案件评估指标机制,提高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坚持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常态化,五年来共开展庭审评查112次,评查裁判文书2811件,对122件案卷提出整改意见,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二是细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措施,实现全部案件、全部流程信息在司法公开平台全覆盖,2014年4月份以来公布裁判文书6794件,文书上网率为82.35%。拓展了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完善司法改革,保证运行畅通。2015年我院作为吉林省首批试验点,率先完成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是新司法体制正式实行的第一年,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新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对审判委员会讨论范围和运行程序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建立审判业务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确立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及其职能,规范讨论案件的范围和运行程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落实了院庭长带头审理案件,规范指导审判工作,我院院庭长承办案件1758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数的36.85%,审结1374件,占已结案件的41.44%。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通过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深入整治法院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忠诚履职、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五年来结合“三帮扶”、“创先争优”、“万名干部进万家”、“十百千党员进社区”“党员包村联户”等创建活动,筹措资金65万余元帮助新屯子镇南岗村发展网箱养鱼、紫苏子种植项目及建设村民医疗室;协调银行贷款20万元并提供10吨水泥支持漫江镇锦江村农民发展新型旅游项目;筹措资金7.5万元帮助抚松镇城内社区和清乡村购置电脑电视;组织干警捐款5.5万元资助露水河“8.16”受灾群众、贫困大学生和患白血病的高中生;筹措62万元帮助抽水乡2个村建设村部、安装便民路灯、建设桥涵和群众绿化休闲长廊及群众健身广场项目等,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拉近法院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大力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派和参加各类培训共计112期491人次,组织中层干部到兄弟法院横向交流学习24人次;自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8期。2016年6月末,根据最高法院工作部署,我院成功接待以汉堡州劳动法院院长纳泽博士为团长的德国法官代表团一行,到我院开展“家事审判”专题交流研讨和考察活动,有效的提高了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法律知识、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五年来,我院集体获省、市、县表彰45次,个人获国家、省、市、县表彰116人次。
加强廉政建设,筑牢贪腐防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加强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权力入笼”工程,深入落实“五权”工作及纠正“四风一顽症”;对全院各部门的庭审作风、纪律作风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90余次,建立干警廉政档案和业绩档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个不准”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大力整治“六难三案”,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一案一承诺书”制度;通过多种类、多样式的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将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36人次,对办案法官诫勉提醒谈话12人次;开展庭审作风、纪律作风专项检查21次;办理上级机关批转的举报信件16件,服务意识、纪律作风、司法礼仪均得到加强与改善。
加强司法宣传,提升公众法律素养。加大普法宣传,以“五五普法”、“六五普法”为契机,先后组织法官宣讲团、“草根宣讲团”进军营、进学校、进乡镇及村屯社区,针对民刑等实用案例开展“法制大讲堂”15场次,受教育群众累计1.5万人次。先后组织松江河、万良、泉阳等法庭开展“校园模拟法庭”累计13场,受教育师生1.2万人次,先进做法被《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连播;五年来,县法院先后在国家省市各级报刊媒体发表各类调研文章、新闻稿件4872篇,司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与“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设专人负责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接受批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察庭审、召开座谈会等,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54人。在执行工作中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监督执行全过程。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对抗诉案件和拟宣告无罪的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意沟通,及时收集研判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有效回应质疑。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与人民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办案质效与群众需求存在差距,差错案件、瑕疵案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案多人少”突出矛盾仍然是制约案件质效的因素;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配备仍然不足等。对此,我们将不回避、不遮掩,牢牢依靠党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2017年及今后五年,县法院的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以党建为核心,审执工作为重心,文化建设凝聚人心,制度建设规范行为,进一步推进“人本化、规范化、信息化”为重点的法院管理工作,全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法官队伍,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干警执行力,司法公信力”,为保障我县绿色转型、加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服务大局,坚持深化能动司法
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对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案件及时稳妥处置,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完善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衔接,筑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二、注重案件质量,坚持公正高效司法
紧扣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刑事庭审和量刑规范化工作,提高刑事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注重保护涉案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全力化解执行难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三、注重司法为民,坚持优化司法服务
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诉讼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诉讼服务的集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打造“智慧法院”,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落实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繁简分流等便民举措,努力缩短诉讼周期,不断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努力提高司法服务的品质。拟在2017年7月完成抚松人民法庭改造并投入使用,切实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创新发展,坚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遵循司法规律,充分保障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机制运行畅通。推动落实办案全程留痕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强化审判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办案水平提升。积极妥善应对收案量持续高位攀升的严峻挑战,加强管理创新、内部挖潜,提高办案质效。
五、注重能力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带队伍
坚定干警信仰法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理想信念,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有效提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狠抓司法作风,坚持从严治院,构筑更为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法官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藐视法庭权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司法权威。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十三五”规划全面落实的五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到不忘初心、清正廉洁、勇于担当,为保障抚松生态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轻刑快办】:是指针对被告人认罪伏法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限,以达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工作方法。
2、【裁执分离】:这里的“裁执分离”仅是指在行政审查案件中,特别是针对涉及房屋征收与拆迁的案件,由审判机关依法作出裁决,行政机关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
3、【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人民法院遵循合法、准确、及时的原则,通过新闻媒体、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
4、【小额诉讼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15,467元(吉林省2016年标准)以下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
5、【登记立案制度】:是指针对初始案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6、【诉访分离】 :是指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7、【电子法院】:是2015年6月1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国内首家省级电子法院,电子法院开通运行后,群众及诉讼参与人在不到访法院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业务,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节省大量往返法院的时间和费用。
8、【科技法庭】:是信息化建设中一种利用现代电子设备通信技术实现法庭现场的图像声音,整体直播录播的多媒体电子设备。
9、【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是指司法改革中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在薪资待遇、职称等级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
10、【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指在合议庭制度、独任庭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等方面进行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加强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维护独立审判,构建符合“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
11、【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是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抚松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