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法院共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国家行政编制77人、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88人(其中国家行政编制人数73人、工勤编制人数9人,工勤员额编制1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
内设机构:
政治处下设:
政治处干部管理科 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记功奖励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申报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等工作。
政治处书记员管理科(政治处宣传教育科) 负责书记员管理、新闻宣传、党务及舆情监控等工作。
执行局下设:
执行一庭(科) 实施执行民商事案件的财产调查和控制。
执行二庭(科) 实施执行行政非诉、财产保全、诉前保全、先予执行、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的财产调查和控制。
执行三庭(科) 审查本院异议案件,接待处理涉执来信来访。
执行四庭(科) 负责执行财产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的管理和兑付;办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手续、赴外执行手续,执行法律文书用纸管理;做好执行委员会的例会、记录、会议纪要等日常工作,完善执行委员会的例会制度,重点对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等执行局综合性事务。
监察室 主管县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法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史志撰写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负责装备管理、专项经费管理、财务管理、法庭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
立案庭 对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案件、行政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受理审查应由本院管辖(除各法庭管辖外)的刑事自诉、民商事、执行案件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做好登记,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访接待、司法救助、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本院提起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监督、指导法院审判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
调研室 承担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人大、政协报告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县法院的调研宣传工作,总结和研究审判和其他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院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和法官协会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开展好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中院执行死刑任务;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长白山景区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松江河镇、漫江镇、东岗镇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解决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
泉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泉阳镇、北岗镇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解决简易纠纷,处理处理来信来访。
露水河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露水河镇、沿江乡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解决简易纠纷,处理处理来信来访。
抚松镇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抚松镇、万良镇、新屯子镇、兴参镇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解决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