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抚松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在县委的领导、县政府的支持、县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执职能,积极推进法院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抚松法院高质量发展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受理案件5995件,审(执)结案件4921件,结案率为82.09%。
刑事审判注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受理案件270件,结案222件,结案率为82.2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共依法惩治罪犯203人,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9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设立速裁小组,对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在十日内审结,共速裁案件37件,占全部已结刑事案件的17.45%。
民事审判注重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民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受理案件2733件,结案2381件,结案率为87.12%,调解结案813件,撤诉571件,调撤率为58.13%。同时较好的化解了一系列的带有集团诉讼性质的案件,为维护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的努力。与此同时做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立案庭设立速裁团队,开展速裁案件的办理,共审结案件204件,提高了民事审判效率。
行政审判注重促进执法环境优化。行政审判注重实质化解决争议,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6件,结案24件,结案率为92.31%,撤诉5件;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308件,结案293件,结案率为95.13%,准予执行237件。有24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进一步巩固基本解绝执行难成果。今年我们积极响应参与省、市法院组织的“春雷行动”、“夏日闪电”、“秋猎”和“冬季风暴”四次大型执行攻坚活动。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1560件,执结1080件,执结率为69.23%,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616万余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72条(自然人219人,企业53个),因纳入失信名单而履行义务134人,限制高消费443人,拘留23人,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逐步规范信访工作,有效化解各类涉诉涉执信访案件。通过信访登记接待,信访听证、申诉再审、终结审查,引导信访人理性信访。全年已组织听证会3次。接待各类信访人员67余人次,对中院督办的8件涉诉信访案件,已化解2件,引入程序中2件;37件涉执信访案件中,已办结23件。
二、加强司法为民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加强诉前引导和诉前调解,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共导出案件405件,其中调解成功246件。今年5月份,通过诉调对接中心,为抚松县兴隆乡德胜村99名村民件集中化解了长达18年讨薪难题,并由吉林电视台《守望都市》栏目做了专题报道,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审慎审查司法救助案件,为困难申请人申领司法救助14.62万余元,缓、减、免交诉讼费13.2万余元。
坚持服务大局,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立审执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营商环境、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法治化的环境。2019年以来,抚松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院、市院集中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推进落实月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抚松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高院<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刑事审判中注重严格区分、确认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民事审判中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在执行中,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统一排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企业胜诉权的实现,对民营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慎重裁定执行终本,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保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2019年已执结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9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为526.46万元。对民营企业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慎重采取查控措施,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已有92件涉企案件促成执行和解。与此同时,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自2月14日起,由主管副院长分批次带领立案、民事、执行等6个相关业务团队积极深入走访抚松县域6家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座谈等形式,积极了解和收集当前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倾听企业的诉求,并与这些企业建立联系点,加强沟通,及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得到民营企业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7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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