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案件数据,审判管理办公室对2021年度1-3月份的审判执行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如下:
2021年1-3月份,与往年同期相比全院整体收案数和结案件数趋向增多,各项质效指标良好。
一、诉讼案件结案率、结收比(以下数据统计区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2021年1-3月份,全院共受理诉讼案822件,同比2020年1-3月份803件上升2.4%,同比2019年1-3月份1195件下降31.2%。结收比78.06%,同比2020年1-3月份76.38%上升1.68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91.33%下降13.28个百分点,其中,审结530件,结案率64.48%,同比2020年1-3月份60.40%上升4.08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60.84%上升3.64个百分点,详见图1。
刑事案件 2021年1-3月份共受理88件,其中,旧存31件,新收57件,未结40件,审结48件,其中,结收比84.21%,同比2020年1-3月份63.89%上升20.32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161.90%下降77.69个百分点;结案率为54.55%,同比2020年1-3月份35.38%上升19.16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63.55%下降9.01个百分点。详见图2。
民事案件 2021年1-3月份共受理700件,其中,旧存105件,新收595件,未结247件,审结453件,其中,结收比76.13%,同比2020年1-3月份77.41%下降1.27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91.15%下降15.01个百分点,结案率为64.71%,同比2020年1-3月份62.25%上升2.46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60.11%上升4.61个百分点。详见图3。
行政案件 2021年1-3月份共受理24件,其中,旧存4件,新收20件,未结5件,审结19件,其中,结收比95.00%,同比2020年1-3月份61.90%上升33.10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67.42%上升27.58个百分点;结案率79.17%,同比2020年1-3月份61.90%上升17.26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59.73%上升19.44个百分点。详见图4。
二、诉讼案件审判质效情况
1.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1%,已达到指标94%。同比2020年全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5%上升0.1个百分点。
2.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
2021年1-3月份,全院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0.00%,低于指标2%。同比2019年全院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4.00%下降4.00个百分点。
3.旧存案件占比同比下降
2021年1-3月份,全院诉讼旧存案件143件,占比为18.00%。截止到3月31日,旧存案件已结90件,还剩53件未结旧存案件,同比2020年全院诉讼旧存案件168件下降25件。
4.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全院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8.27%,未超过指标80%。同比2020年全院诉讼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3.05%上升5.22个百分点。
5.全院各类案件调撤率同比下降
2021年1-3月份,我院调撤率为58.18%。同比2020年1-3月份49.89%上升8.29个百分点。
三、执行案件结案率、结收比
2021年1-3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835件,其中,旧存21件,新收814件,未结163件,执结672件,结收比82.56%,同比2020年1-3月份81.89%上升0.67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90.62%下降8.06个百分点;结案率为80.48%,同比2020年1-3月份59.06%上升21.42个百分点,同比2019年1-3月份42.97%上升37.51个百分点。详见图5。
四、执行案件审判质效情况
1. 实际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实际执行到位率为27.56%,同比2020年实际执行到位率77.64%下降50.08个百分点。
2.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执行完毕率为31.11%,同比2020年执行完毕率24.82%上升6.29个百分点。
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00%,同比2020年法定期限内结案率88.06%上升11.94个百分点。
4.全口径结案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全口径结案率为66.07%,同比2020年全口径结案率59.06%上升7.01个百分点。
5.首执结案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首执结案率为79.2%,同比2020年首执结案率48.20%上升31个百分点。
6.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99.86%,同比2020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6.48%上升3.38个百分点。
7.终结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终结率为12.98%,同比2020年终结率13.61%下降 0.63个百分点。
8. 结案平均用时(天/件)同比下降
2021年1-3月份,结案平均用时为21.86天/件,同比2020年结案平均用时为131.37天/件上升109.51天/件。
9. 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为51.74%,同比2020年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率50.83%上升0.91个百分点。
10. 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为22.68%,同比2020年恢复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8.7%下降16.02个百分点。
11.保全率同比上升
2021年1-3月份,保全率为32.27%,同比2020年保全率14.18%上升18.09个百分点。
五、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综合分析
(一)执行工作效率有较大提升。全院执结率为80.48%,同比2020年1-3月份59.06%上升21.42个百分点,高于全院整体结案率(64.48%)16个百分点。执行案件结收比83.00,同比2020年1-3月份82.00%上升1个百分点;高于诉讼案件结收比(78.06%)4.94个百分点。这表明,全院在着力推进执行综合治理、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各审判、执行团队结案进展不够均衡。1-3月份,院党组结案率为42.86%,立案审判团队结案率为84.57%,刑事审判团队结案率为55.29%,行政审判团队结案率为80.00%,长白山景区法庭结案率为80.00%,泉阳法庭结案率为64.71%,露水河法庭结案率为68.42%,民事审判团队结案率为50.00%,抚松镇法庭结案率为63.33%,最低结案率比最高结案率相差41.71个百分点。
第一执行团队结案率为89.02%,第二执行团队结案率为80.23%,第三执行团队结案率为77.65%,第四执行团队结案率为80.39%,第五执行团队结案率为100%,执行裁决团队结案率为96.43%,最低执行结案率比最高执行结案率相差22.35个百分点。表明结案不均衡的现象仍在各审判、执行团队不同程度存在。
(三)卷宗未归档存量较大。截止到3月31日,我院应归档的诉讼案件全部归档,但是我院执行卷宗未归档5件,与上一季度比较加大了卷宗归档力度。
(四)旧存案件截止到3月31日,我院尚有旧存案件53件未结。从白山中院将《关于全面清理旧存未结案件的通知》下发至白山审管群,要求对旧存案件制定结案计划后,中院已安排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已有显著成效。
(五)信息化建设应用短板得到改善。我院借助吉林智慧法院平台引导诉讼当事人通过电子诉讼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1-3月份我院网上立案率(50%)87.20%,电子送达率(30%)65.24%,网上开庭率(5%)3.47%,证据交换率(5%)2.89%,网上开庭率、证据交换率尚未达标。在全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上电子送达率(30%)65.24%,在全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上文书和笔录公开率(30%)71.04%,电子法院法律文书生成投入应用比(100%)全院为143.93%,新浪庭审直播率(30%)26.16%。上述各项指标中有三项指标为达标,还需加强监督以达到指标数。
七、审判执行工作下一步建议
(一) 提高案件结收比。努力实现人案均衡和审判专业化。办案人员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办案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不造假。执行工作必须按照各时间节点,线上线下同步完成各项工作。杜绝结案时或结案后补手续。团队之间就关联案件、疑难案件要相互配合,通过会商、合议、专业会议。集思广益解决问题;团队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办案人员就个案进展情况及其他工作进度,分析原因,建议加快工作效率,抓紧分配案件,多措并举,提质增效,提高案件结收比。
(二)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常态化加强案件收、结、存日常动态监测,及时研判,继续通过统计通报、调度督促、督导约谈等方式,推动执法办案各项工作落实。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社会功能作用。全面推广院庭长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研究制定院庭长监督评价制度,努力提高监管率,建立院庭长监督管理评价长效机制,切实落实院庭长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及重大案件请示报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应紧紧围绕新收案件降低5%的目标,真正从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上入手,进一步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行业调解,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强化府院联动,加强诉调对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立、审、执衔接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提高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缩短送达时间以减少实际审理期限,将工作关口前移,对于诉前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同时对无法直接送达的案件,收集准确的送达地址或摸清是否需要公告送达,避免因送达导致审限不足而转换审理程序,从而减少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
(四)提高调撤率。贯彻调解优先理念,要求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将调解结案作为处理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通过开展诉前调解等途径,积极构建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调解格局;创新多种调节方法;将调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动专业化调解,加强与县妇联、交警大队、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系,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无缝诉调对接;加强与律师联络工作,鼓励律师积极发挥专业知识参与纠纷化解。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的统筹性、系统性、功能性、实用性,加强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所需的软硬件建设、功能研发及技术保障,真正满足法官实际应用所需。各审判团队要保持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上的电子送达率、文书笔录公开率、新浪网上的庭审直播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电子诉讼平台的电子送达、云会议、证据交换率,进一步加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法律文书投入应用比。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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