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情况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院长 罗兴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抚松县人民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工作,请予审议。
一、登记立案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县法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为顺利度过改革之初的敏感期,我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了改革实施的背景、相关的会议精神以及本院实施的具体情况,取得了党委和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对外宣传等各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改革。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能力。《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后,即组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立案制度改革的宗旨、目的,转变思想观念,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登记立案的工作流程,为下一步实行奠定了基础,避免了因理解不透、解释不清、实施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进行舆情应对。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正面引导,努力避免群众和媒体误读、误解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宗旨和目的。同时,设立了专门的舆情监控人,发现负面舆情,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未出现一起负面舆情。
四是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明确一律接收诉状并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供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严禁出现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形。分管领导深入到立案窗口第一线,直接指导登记立案工作,对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判,及时汇总向上级法院报告,保证信息畅通。
自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以往群众反映“立案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改革初期,案件数量上升明显。2015年5月至12月31日,新收诉讼案件1728件,同比上升39.8%;2016年度新收2979件,同比上升3.18%;2017年度新收3317件,同比上升11.35%;2018年1月至5月15日,新收1373件,同比上升0.29%。这既有立案登记改革因素,也有着因辖区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矛盾纠纷激增的原因,我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当场立案率达98%以上。
(二)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我院于2016年11月启动了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现已投入使用。升级改造后的诉讼服务中心占地面积七百余平方米,依据职能定位划分为导诉区、登记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待区五个功能区及法官约见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三个工作室。
五个功能区及三个工作室功能完备、设置较合理,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通过导诉员提供法律咨询、预检办事群众诉讼材料、发放文书模板、诉讼指南等诉讼指导材料,引导群众到诉讼辅导平台、登记立案服务区或自助服务区办理相关事务,便利群众诉讼和案件信息查询,力争让群众少跑路。律师工作室方便律师现场办公,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等法律服务,检察官工作室由检察院派驻检察官接待部分当事人的来访、申诉,同时对我院工作进行检察监督。
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实现了功能区域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人力保障,补充人力不足
2017年12月,我院成立立案审判团队,共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设员额法官1人、法官助理3人、辅助人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2人。原则上负责立案登记、申请再审、管辖权异议、财产保全案件的审查处理、上诉卷宗移送、执行案款发放及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审查监督、再审审查、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督促程序,民事案件审理和诉调衔接工作。今年,为解决人员不足,尽力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我院通过第三方购买劳务,增加5名大学生,从事立案导诉、窗口接待、送达等工作,经培训指导后已上岗。
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受案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官的办案压力增大,“五加二”、“白加黑”几乎成为工作常态。
二是违法滥诉难以防范。目前,社会上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理解不同,以及诚信社会尚未完全建立,使部分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有的申请人超过必要合理限度,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有的当事人出于拖延时间、抗拒执行等目的,利用立案登记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三是立案工作现状与人民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案登记制度改变了法院“立案难”的现象,但案件大量的涌入以及法院工作的专业性客观上造成了立案工作的程序化现象,立案工作人员更加偏重于工作效率,导致司法人文关怀不足。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立案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立案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加大便民诉讼服务工作力度,提高其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宣传引导,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理性行使诉权、加大对干扰立案秩序、违法滥诉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妇联、人社、金融等各部门的联络,对交通事故、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争取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对于法院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通过政府协调,让更多的争议解决在诉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立案登记制是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合法有效的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司法为民为己任,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下,继续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懈努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3 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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