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审查类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的,我处均实际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执行异议、复议、监督案件使用案管系统,不能发布听证公告,但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案件,我处均按照法律规定告知了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4 14: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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