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评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对法律文书的监督检查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文书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完整,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逻辑严密,语言文字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内容明确具体。
第三条 裁判文书评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定期评查的原则。
第二章 法律文书的评查范围及方法
第四条 评查范围为:当月报结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案件结案告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
第五条 法律文书的评查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各业务庭(局)在向审判管理办公室送交评查案件卷宗时,同时提交一份法律文书以备评查。
第三章 评 查 标 准
第七条 法律文书格式方面:符合各类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书写格式,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应规定;字体、字号、字距、所盖院印等均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的制作要求。
第八条 法律文书内容方面:准确概括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认定事实清楚,各部分内容完整。
第九条 语言文字方面:语言逻辑严谨无误,文字、标点符号准确,无错、别、漏、多字。
第十条 论证说理方面: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证据的分析论证要充分,说理要透彻,是非要分明。此部分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衡量法律文书制作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准之一。
第十一条 法律条文的引用方面:无错引、漏引法条。一般法和特别法都有规定的,应当引用特别法;既有原则性法律条文又有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引用具体法律条文。
第十二条 裁判结果方面:裁判结果要具体明确、完整、严密,没有因书写失误而导致无法执行现象。
第十三条 我院每年将开展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和最差法律文书的活动。优秀法律文书(只限于判决书)的评选标准为: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语言文字准确、逻辑严谨、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裁判结果具体明确。
最差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执行案件结案告知书)的评选标准为:语言文字差错较多、格式不规范、论证说理不充分、错引漏引法条、裁判内容不明确致使无法执行、文书原正本内容不符等。
第四章 奖 惩 办 法
第十四条 各业务庭(局)对已结案件不及时向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法律文书评查的,每件扣承办人5分。
第十五条 对评查法律文书中发现的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一律按《绩效考评细则》的规定扣分,并将评查结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对评出的优秀法律文书,将在全院通报表扬,并参照《绩效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文书制作人加分,同时从中选出更优秀的法律文书向上级法院推荐,参加上级法院优秀法律文书的评比。对评出的最差法律文书,除按《绩效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扣分外,还予以通报批评及公开展示。
第十七条 对长期写不好法律文书、在法律文书中经常出现差错的审判人员,院里将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后半年内仍不能提高的,调离审判岗位,并不得评为优秀审判长和优秀审判员。
第十八条 在评查法律文书中一经发现参加评查的法律文书内容与向当事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内容不一致的,一律按最差法律文书处理,扣责任人50分,庭长及部门减半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