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抚松县北岗镇某村委会与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1日,抚松县北岗镇某村委会(以下简称某村委会)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6月28日,我院作出(2016)吉0621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一、解除某村委会与梁某之间的《人参加工厂租赁合同》;二、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某村委会租金(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租赁物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每月8333.33元计算);三、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某村委会涉案《人参加工厂租赁合同》所附人参加工厂、冷库设备固定资产明细表中载明的租赁物;四、梁某承担其租赁涉案人参加工厂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五、某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改造、投入费用29616元,梁某租赁期间所增加的门斗1个、厕所1个、排气扇8个、排气扇支架18个、5号及6号烘干室内货架、LED 灯3个、断路器19个、冷凝器6个、轴流式6个归某村委会所有。案件受理费1150元,反诉费1660元,由某村委会承担270元,梁某承担2540元(梁某需给付某村委会案件受理费880元)。2020年9月1日,梁某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6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6民终597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2021年1月8日,某村委会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1月10日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梁某接到执行通知后未按照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腾空厂房及冷库,冷库内存放大量其他参农人参,如何将冷库内人参腾出成为本案执行的关键和重点。
二、审理经过
2021年1月21日,我院发布(2021)吉0621执85号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梁某在2021年1月31日前迁出涉案《人参加工厂租赁合同》所附的人参加工厂,并交付冷库设备等全部租赁物。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梁某逾期未主动履行。之后,梁某称有病住院、外地打工等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2021年4月23日,本院第一次传票传唤梁某,梁某未到庭参与执行调查,2021年7月8日,本院对梁某的妹妹进行执行调查,梁妹称之前跟梁某和其丈夫在厂子里干活,并住在厂子里,姐夫去世后,目前自己管理人参加工厂,并表示某村委会应给付添置机械设备款15万元后,才腾空厂房。2021年7月26日,本院为此本院第二次传票传唤梁某进行执行调查,梁某在开始调查询问第二个问题时晕倒,送往华安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当天中午梁某自行离开华安医院。2021年9月15日,本院在北岗镇政府召开执行案件的协调会,北岗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人大代表参加,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预案和联系名单,在各个部门分工配合下,将整个厂房设备清点完毕。由于在冷库存放的人参数量大、价值高、权利人不详等原因,未能完成冷库的腾空,在冷库未清空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整个厂房,至此,冷库内人参的腾空成为本案执行的关键和难点。随后,为了敦促参农自行领取人参,本院在北岗镇各个交通路口张贴公告,通知存放人参权利人自行取出存放在某村委会人参加工厂的人参,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存放人参参农电话名单逐一通知,并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通过镇政府联系各个村委会在微信工作群转发领取人参的公告。2022年11月12日,冷库内人参全部腾空,申请执行人接收涉案厂房全部资产。2021年11月17日,对于租金部分,本院经调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裁判要旨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较深,被执行人抗拒执行,且梁某在冷库内保管存放他人人参,人参数量较大,现场堆放杂乱,存放人参的参农名单难以核实,并且部分参农在黑龙江种参难以到现场。本院通过实地调查勘验,多次调解、张贴公告、精备预案,在政府、公安、医院等部门配合下,经过执行行动将厂房除冷库内人参外的其他所有财产全部清点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如何将冷库腾空成为案件执行完毕的“瓶颈”,存放人参系价值名贵的红参、白干参,强制转移存放,极易造成人参价值折损,损害参农的合法利益,经过法官会议多次研究,本院制作公告,通知参农限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冷库取货,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在北岗镇范围内大量张贴公告,同时,通过微信在镇辖区内镇、村工作群转发法院张贴的公告,梁某面对严厉的执行措施,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存放人参的参农在知晓事情的严重性后,也主动联系梁某,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力度下,冷库内人参成功全部腾空。
四、典型意义
抚松县有着悠久的人工栽培人参的历史,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人参之乡”,拥有亚洲最大的人参交易市场。由于人参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均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聚集着大量资本的人参行业,经常产生纠纷诉讼,因此,抚松县人民法院常年受理大量关于人参的诉讼、执行案件。本案的执行,有以下三个典型意义:首先,申请执行人某村委会要求被执行人梁某将租赁到期的厂房腾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该加工厂系村集体资产,租金的收入关系某村委会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执行过程中,北岗镇参农知晓范围广,关注程度高,人参加工厂的成功腾退得到政府和全镇老百姓认可,弘扬了法治精神,树立了法治理念;其次,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提高执行力度,本案中,通过开展执行协调会,分工协作,公安负责外围治安问题,卫生院处理紧急救护的问题(之前梁某有抢救的经历),人大代表、司法所监督执行过程,村委会转发执行公告,府院联动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增强执行力度,更好的维护公平和正义,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最后,充分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为执行工作助力。本案中,冷库内存放人参的参农,基本都是北岗镇居民,但部分参农在外地经商、种参无法知晓。通过北岗镇各个村委会微信工作群转发领取公告,基本覆盖全部北岗镇居民,从而引发参农的关注和重视,达到参农自行领取冷库内人参的目的。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7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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